柬埔寨商業註冊新法令生效執行公司董事不能再忽視“舊殼”

January 18,2026
(金邊訊)柬埔寨商業部推出新法令加強商業註冊合規要求和條件,以有效防止公司董事透過成立「多殼」方式,來逃避商業和法律義務的行為。
根據商業部長佔妮莫於去年12月9日簽發的部長令,商業部決定大幅修訂關於在柬埔寨進行商業註冊的法規和程序,涉及以控股或集團名義註冊公司、委任公司秘書、年度申報、反洗錢合規,以及註銷公司註冊。
新法令經於今年1月8日起正式生效,直接影響所有已註冊或將註冊公司。
根據新法令條文,柬埔寨決定實行類似新金加坡和香港的「公司秘書」制度,規定所有有限公司(私人或公共)必須在註冊後的3個月內,任命一名合格的「公司秘書」(須通過和持有商業部質資鑑定證書的個人或法人)。
此修訂也意味著公司不能再隨意委任缺乏資質的人士(如員工和親屬)擔任“公司秘書”,這有助於提高公司監管,惟也增加公司合規成本。
新法令也修訂並限制使用「控股(Holding)」和「集團(Group)」名稱的法規,要求「控股」公司必須在柬埔寨擁有至少3家註冊子公司,且持有每家公司51%以上的表決權股份。 「控股」公司也不能以貿易為主要業務。
而「集團」則必須擁有至少3家註冊子公司,且持有每家公司51%以上的表決權股份。
為了加強公司履行申報義務,新法令要求公司須每年申報營運狀況和更新資料;若公司連續三年未申報,將自動被列為「凍眠」(Dormant),而董事也將被列入「觀察名單」(Watch List),並被禁止註冊新公司或變更現有公司資訊。
一旦上述新規被嚴格執行,註冊多家公司且當中未履行年度申報義務的董事,將因被列入「觀察名單」而面臨無法正常進行個人商業活動的風險,這可防止部董事在原有公司出現問題後,另行成立新公司繼續商業活動,對原有公司置之不理。
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和鼓勵公司履行年度申報義務,新法令允許企業只須繳納最近一年的罰款,而過去累積的罰款(不論多少年)則「一筆鉤銷」。
欲享有罰款豁免激勵的企業,須在新法令生效期開始(1月8日)的60個工作天內,補繳一年罰款和完成股東背景調查申報。
企業可透過柬埔寨商業部商業註冊平台(Business Registration)完成申報付款程序。
新法令規定,若逾期或未申報,每年將被罰款200萬柬幣(約500美元)。

須使用「有效地址」註冊

此外,新法令也規定公司使用「有效地址」進行註冊,並須出示「可接受文件」來證明,如產權證、租憑合同,水電費單和地方當局證明。
商業部也將對公司股東進行“背景審查”,以確保符合反洗錢法規。
而欲註銷商業註冊的公司,必須在完成所有稅務審查和接獲清算證明後,才能向商業部提出相關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止柬埔寨被利用作為“洗錢中心”,柬埔寨已加強相關法規,包括要求企業需提交所有股東及“最終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的身份證明。
「最終受益人」申報訊息,將能讓監管當局「穿透」企業股權結構,即使股東是公司法人或控股公司,監管當局仍可追溯至最終持股的自然人身份,防止股東利用空殼公司隱藏資金來源。
在必要時,商業部也將要求企業管理層和股東出示原籍國的“良民證”,以證明其無犯罪紀錄,或在國際制裁名單或屬於“政治敏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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