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小型納稅戶和非營利組織開始接受會計和審計法監管

June 17,2026

(金邊訊)柬埔寨政府頒布新法令,加強《會計與審計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監管範圍,以提高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合規性。
根據洪瑪耐總理於5月25日簽發的《觸犯會計和審計法處罰總理令》,政府決定把小型納稅戶和非營利組織納入監管範圍,明確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違規行為(「帳目不清」)定義,並標準化審查作業程序。
新法令是取代於2020年6月發布的相關總理命令,罰款類別增至8個,分別為大型納稅戶、中型納稅戶、小型納稅戶、會計師(自然人或法人)、審計師(自然人或法人)。
違規行為包括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家會計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未設立或保存適當的會計記錄;未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未按法律規定保存會計憑證和記錄;未按法律規定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獨立審計等。
其中,違觀的大型納稅戶將面對200萬至2000萬柬幣(約500至5000美元)罰款;中型納稅戶介於150萬至1600萬柬幣(375至4000美元);小型納稅戶介於120萬至640萬柬幣(300至1600美元)。
違反職業操守或許可的會計師和審計師,也須面對法律制裁,包括罰款、暫停或吊銷執業執照。
新法令也規定,若重犯罰款將加倍,再次重犯罰款為加倍罰款的雙倍,違規超過三次將會被國家會計理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提控。

或強迫企業“由小變大”

自2020年開始執行以來,《會計與審計法》能否有效提高商業公平競爭原則,以改善柬埔寨經商和投資環境,便受到私人界和外資的關注。
根據新總理令,政府決定把監管範圍擴大至小型納戶,強制企業必須建立規範的會計系統,並可能需要接受年度審計,這消除了“監管灰色地帶”,顯示監管當局決定對所有市場參與者全面監管的決心。
這將迫使小型企業主不能再忽視正規的會計記帳和報表提交義務,必須記錄實際收入和開支,並按實際營運狀況「分級」(大型、中型或小型納稅戶)。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1月,洪瑪耐總理主持政府和私人領壇時指示,會計和審計當局須「靈活」執行法規和處罰,並設法解決私人界的投訴和抗議。
他也要求相關部門重新檢討關於觸犯會計和審計法處罰總理令,以及企業有義務進行外部審計條件部長令。
他稱,政府致力於深化公共服務改革工作,以進一步改善柬埔寨的經商和投資環境,惟改革成果未如預期。
他坦承,部份企業依法合規成本,仍比其他國家來得高,加重了企業經營負擔。
柬埔寨是於2016年正式頒布《會計和審計法》,規定企業編製的會計帳目和財務報表須符合柬埔寨和國際會計標準,以確保企業財務透明度,避免逃稅行為和增加外資信心。
有關法律也規定符合資格的企業必須進行外部審計(External Audit),有關條件為年收入超過75萬美元、總資產超過50萬美元或聘用100名或以上員工;符合其中兩項條件的企業即須進行外部審計。

由柬埔寨發展理事會(CDC)批准的「合格投資項目」(QIP)企業,也必須每年進行外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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